游戏前置审批权门槛
宏毅
互联网上有比运营网络游戏还赚钱的事业吗?基本没有,所以网易才不惜重金抢得魔兽世界的运营权,然而投入网易怀抱的魔兽命运坎坷,一直迈不过新闻出版署的槛儿。曾有媒体根据当初九城运营魔兽时的财报数据计算得出《魔兽世界》开服每推迟一天网易就将损失422万元的收入,饰品货架。
在金钱面前,网易终于失去了等待的耐心,9月19日,网易在魔兽世界中国官网上发布公告称,《魔兽世界》在中国大陆重新正式运营。随即,相关人士披露,网易在没有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情况下商业运营网络游戏,是违规操作,也就是违反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
9月30日,为加强网络游戏审批工作,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通知》),该《通知》的出台,被业界视为依法规范管理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重要文件。
三部门出台《通知》是针对网易的吗?我想不是的。根据媒体的报道,日前,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审查了我国已经出版运营的200多款网游,其中《美国1930》等45款未经审批的境外网络游戏被责令关闭,停止运营服务。但是在这报道中,我还没有看到网易魔兽的影子,但是网易魔兽的结果会如何是可想而知的。搜狐报道说“此前,曾有消息人士向搜狐IT表示,版署正在出台针对网易的惩罚性措施。”可见,即使网易不被惩罚,魔兽再度面临停服也是早晚的事情。更何况,版署已经对媒体表示了,年底前将对网游审批和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游戏监管的长效机制。
我们由最近的系列报道可以看出:
1、应该说,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是早有整顿网游市场之心的,这也可以解释,为啥魔兽难过版署的审批关。
2、网易的决策有误,游戏是块肥肉,魔兽也是块肥肉,但是网易选择下口的时间有问题,它没有充分地估计好国家整顿规范网游市场的政策走向。
3、可以预见,未来,不仅网易的魔兽会很难看,有相当一部分游戏都将在版署等部门的新举措下举步维艰。媒体报道说,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启动“中国绿色网络游戏出版工程”,计划明年实施建设,力争再过5年把中国网络游戏出版产业推向“绿色网络游戏”为主导的发展新阶段。现在做网游的企业应该有点远见了,这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网络游戏市场上将更加严格。(宏毅http://www.yuzhongcheng.com/)
附录:以下为通知全文:
新出联〔2009〕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2009年9月7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规范网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三定”解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进口网络游戏是指经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二、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否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同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必须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办理著作权认证手续,在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由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关闭相关网站。
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电信、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注销相关登记。
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六、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擅自运营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的,新闻出版总署将取消原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文件,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按非法网络出版予以查处。对擅自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且增加或更新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从重处理,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相关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各地方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并在10月份,集中力量联合组织一次对网络游戏审批和运营服务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网络游戏 审批 通知
抄报: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
抄送: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0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