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原与母亲居住在西城区榆树馆东里,两人在该地各承租一间公房,此后其居住地被列入拆迁范围。2003年11月,西城房管局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裁决王女士母女腾房,搬至为她们准备的、位于丰台的承租房。去年4月,王女士向西城房管局提出申请,滤油机,要求查阅、复制她承租的安置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产权归属问题。
不久,西城房管局给王女士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以其申请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王女士不服,向市住建委提出行政复议,市住建委撤销了房管局的告知书,责令房管局予以重新答复。随后,滤油机,西城房管局又答复称,王女士要求公开的四证两书“不属于房管局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文件”,王女士应向其他单位申请。另外关于承租房的产权归属,房管局答复称,根据其他单位的说明,该房是一家公司购买的,登记在其职工名下,详细情况可到相关部门查询。王女士对答复仍不满,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起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拆迁安置户王女士和母亲入住新家后,却不知道房屋的产权归属,去西城房管局查阅又遭碰壁。王女士遂将西城房管局起诉。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西城房管局败诉,认定其负有公开信息的职责。
王女士上诉后,市一中院审理认定,西城房管局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然已裁决王女士搬至位于丰台的承租房内居住,就应存有该房屋的权属信息,并负有向王女士公开信息的职责,且公开内容应明确具体。而西城房管局在给王女士的答复中,仅引述了其他单位的说明,不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致使王女士不能确定自己承租房屋的产权信息,故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了西城房管局的答复。